甚麼情況下可申請離婚?
在香港,可以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,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(irretrievable breakdown),而離婚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,才可得到離婚令:
- 配偶通姦(adultery),即與第三者發生關係,而離婚申請人不能忍受和配偶共同生活
- 配偶行為表現(如肆賭、不顧家、暴戾)令配偶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
- 配偶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
-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,而對方願意離婚
-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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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,可以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,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(irretrievable breakdown),而離婚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,才可得到離婚令:
旺角:66899999(旺角地鐵站)
雅蘭中心一期1107,1127-8室
觀塘:68299999(觀塘地鐵站)
開源道63號福昌大廈2字(滙豐對面、近APM)
荃灣:62488888(荃灣地鐵站)
南豐中心23樓
沙田:67599999(沙田火車站)
新城市中央廣場二座21樓2109室(宜家傢俬樓上)(沙田火車站步行3分鐘到達)
元朗:64199999(元朗大棠輕鐵站)
元朗貿易中心28樓B1室(麥當奴快餐店樓上)